臺灣蘋果日報 96.03.19【論壇 A14】
蘇院長 我們都是加害者

文/張鑫隆

蘇院長:

院長您在1980年為美麗島事件辯護,後來被譽為「人權律師」,令人尊敬。可是,這幾天院長在媒體面前針對強制拆遷樂生院的事件說:「重大建設必有犧牲」;又說:「我們政府做得比日本政府還好,讓病患的最高補償,達新台幣400萬元……」這些話令人感到,院長對人權的認識已愈來愈陌生了。

我想簡短向院長介紹一群日本律師和日本前首相小泉純一郎,如何為人權努力的故事。1995年,一名日本漢生病療養所的患者寫信向當地律師公會質疑:為何這種世界絕無僅有的非人道的隔離法,能存在這麼久,而律師卻一直無動於衷?公會的德田靖之律師接信後便展開調查,當了解他們受害的事實後,感到無限羞愧,於是動員了137位律師投入這場人權訴訟。翌年,日本政府雖廢除隔離法,但並不承認違法,並辯稱1960年代起即無實質隔離,而沒有廢法,是為了繼續維持對患者的醫療和照顧。 患者企盼贏回公道

日本律師團不斷鼓勵患者勇敢地站出來,在法庭上控訴他們是如何受國家侵害的經過。經過四年漫長的國賠訴訟,終於在2001年獲得勝訴。在政府上訴期限前幾天,儘管官方內部已經決定上訴,但是患者和支持者仍不放棄機會,集結首相官邸前靜坐,要求政府勿上訴。最後,小泉接見原告代表,聽完他們訴說受害的心聲之後表示,政府會慎重考慮,這時,他已紅了眼眶。
不久,內閣發言人宣布放棄上訴,並決定要立法補償全國所有患者。受害患者不但感動了律師、法官,也感動了首相。而首相的決定,更感動了所有的國民。該補償法的前言說,補償不是只考慮到損害賠償或者是損失補償的問題,最重要的是如何讓他們在療養所中所受到的身心創傷得到回復,並幫助他們過一個安穩的生活,對患者執行的任何作為之前,政府都應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思。經患者和政府協議,政府承諾:所有療養所設施,即使只剩一個病患,政府也不會裁撤所有設施、令其出院或轉到其他療養院。樂生院民自從2005年聽到總統說,要像日本一樣補償他們,至今已逾 10人含恨而終,他們沒有等到這一天。錢對他們來講,有什麼意義呢?院長認為台灣政府已還樂生院患者一個公道了嗎?院長還沒有去過樂生院吧?院長引以為傲的新大樓,完全是醫院的設計,準備不久的將來,這些人往生後改成醫院以營運。這是一個人道的空間嗎? 政策要讓人民感動

很失禮地請教院長:聽說台北市某醫院總統級病房每天要1萬元,院長是一個健康的人,假如免費請您搬到那裡去住,您願意嗎?
2005年,我陪同樂生戰前院民訪問日本療養所時,看到整齊清潔的園區和充分的醫療設備:醫療人員和病患近2比1的比例、安全空間和人性化照顧、患者生活必要費用由國家全額負擔。這一切看在曾生活在日本殖民時期的樂生阿嬤眼裡,讓她不經意冒出一句:「我也想當日本人。」院長所自豪的「我們政府做得比日本政府還好」,是不是應該感到慚愧呢?

日本律師團後來又為台灣的戰前患者爭取到補償,其中負責調查台灣患者受害事實的久保井律師說:「不僅實施強制隔離的政府是漢生病復原者的加害者,歧視他們的人也是加害者,漠視這樣的人權侵害那麼久而不顧的法律人,更是加害者!」很遺憾的,在台灣,我們從來就沒有自己也是加害人的這種反省。現在日本從政府到媒體、宗教界、學界和一般國民都深切地在反省自己之加害者的責任。

日本小泉首相有什麼政績,可能很快被淡忘,但歷史將會記錄他以及律師團為日本人權所樹立的不朽里程碑。我非常期待院長以及民進黨政府能以一個加害者反省的角色,同樣作出一個令人民感動的決定。


作者為逢甲大學財法所教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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